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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等与某某置业合同纠纷案

案例类型:合同纠纷 | 案号:(2018)豫01民终18046号 | 审理法院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| 判决时间:2019年1月24日(终审)
周某等与某某置业合同纠纷案

案件概述
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项目合作纠纷案件,涉及长期合作关系下的股权转让和欠款支付问题。原告周某、张某、杨某与被告汤某、某某置业等之间存在长期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关系,后因项目纠纷产生争议。

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合作关系的认定以及协议约定的欠款支付义务,体现了房地产合作开发中股权纠纷和合同履行的复杂性。

当事人信息
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周某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某、李某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

  • 河南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(简称某某置业,法定代表人汤某)
  • 汤某
  • 河南某某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(简称某某公司,法定代表人王某)

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马某、袁某
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张某、杨某

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戚某、赵某

案件关键时间线

  • 2000年-2013年:汤某与张某、杨某等人通过多家关联公司(某某置业、某某置业等)长期合作房地产项目,存在股权出资、转让等事实
  • 2014年9月:周某、张某、杨某等人举报汤某违规开发某项目
  • 2014年11月10日:各方签订《协议书》,约定汤某、某某置业向周某、张某、杨某等人每人支付500万元(3日内付200万,2015年7月1日前付300万),某某公司提供担保;同日出具300万元欠条,相关房产转让协议已履行
  • 2017年:周某、张某、杨某起诉,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
  •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,各方均不服提起上诉
  • 2018年11月1日:郑州中院立案受理上诉
  • 2019年1月24日: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

核心诉求与上诉理由

原审原告诉求:判令汤某、某某置业、某某公司支付欠款1500万元(每人500万)及2015年7月1日起的同期银行利息。

周某上诉理由:自身以技术和管理参与合作,是合法合作方,一审否认其合作身份并驳回诉求错误,请求改判支持其500万元及利息诉求。

某某置业、汤某、某某公司上诉理由:与张某、杨某无长期合作关系,二人系显名股东未实际出资,《协议书》是受胁迫签订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张某、杨某诉求。

法律分析

法院判决结果

终审判决:

  • 终审维持原判:驳回各方上诉请求
  • 汤某、某某置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支付张某、杨某欠款1000万元(每人500万元)及利息(以1000万元为基数,自2015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)
  • 某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汤某、某某置业追偿
  • 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
  •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00元,由周某负担46800元,某某置业、汤某、某某公司共同负担81800元

案例启示:房地产项目合作应当签订规范的协议,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在发生争议时,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。同时,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,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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